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我市有劳务合作的外省、市劳务基地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宣城经开区)开展劳务对接,对组织劳动力初次到宣城经开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宣城经开区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直接补贴,其中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补贴200元/人、满3个月再补贴300元/人、满6个月再补贴500元/人。对于纳入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部门再给予300元/人标准购买服务补贴,其中满1个月补贴100元/人、满3个月再补贴100元/人、满6个月元再补贴100元/人。
申报条件和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推荐就业满6个月的可向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补贴申请,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劳务基地合作协议;
(2)《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单位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