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 09:13 阅读次数:226次

宣人社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0日

 

 

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

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宣政办〔2014〕29号)精神,规范资金申领发放行为,根据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制定补助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如下:

    一、补助奖励个人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助奖励对象

1、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本地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2、外地就读返乡就业的我市学生;

3、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急需紧缺专业(工种)高技能人才;

4、在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工业企业合作办学冠名班就读的学生。

(二)补助奖励标准

1、凡就读我市职业(技工)院校的学生,毕业两年内选择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凡我市学生就读外地高等院校(含职业技工院校),毕业两年内返回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凡是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户籍在宣城市以外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宣城购房的,高级技师可享受6万元的安家补贴;技师可享受3万元的安家补贴;高级工可享受1万元的安家补贴。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服务合约,实行薪酬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其中:高级技师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技师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4、冠名企业以奖学金方式给予学生补助,具体标准由冠名企业与合作学校在相关合作协议中明确。

(三)申领发放程序

1、本地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由用人单位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我市学生外地就读返乡就业,由用人单位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户籍在宣城市以外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由用人单位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复印件及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服务合约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其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奖励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负责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补助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4、冠名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冠名企业以奖学金等方式给予学生补助,具体办法由冠名企业与合作学校自行明确。

    二、补助奖励学校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助奖励对象

1、与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定向合作办学的职业(技工)院校;

2、推荐学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职业(技工)院校;

(二)补助奖励标准

1、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定向合作办学,根据冠名班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冠名企业的人数,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2、民办职业(技工)院校,每推荐1名学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该院校200元的补助。

3、公办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领发放程序

1、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定向合作办学,由学校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校企合作人员名册(需加盖学校和冠名企业的公章);

(2)与冠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由学校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推荐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学生名册(需加盖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公章);

(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办职业(技工)院校还需提供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办职业(技工)院校每年推荐工科类毕业生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率认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学校向合作企业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奖励资金拨入申报学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补助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三、补助奖励企业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助奖励对象

1、接受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业企业;

2、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用人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助奖励标准

1、工业企业接受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根据企业实际接纳上岗实习且实习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的学生人数,按人均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用人服务,按照其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元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补贴。介绍的员工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在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具体为:每介绍一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奖励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1、工业企业接受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由工业企业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名册(需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

(2)给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用人服务,由职业中介机构填写《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职业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介绍到工业企业就业人员名单(需加盖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公章);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介绍的员工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还需提供被介绍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申报单位向工业企业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奖励资金拨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补助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四、有关情况的说明

    1、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给予补贴的资金申领发放,按宣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3]296号)执行。

2、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补助奖励资金申领材料由用人单位报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拨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涉及个人的补助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负责将资金发放到个人。

3、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63-3022231;市财政局 0563-3010510。

4、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