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1〕10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1〕144号)精神,自2012年5月1日起,由宣城市财政局征收管理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转为宣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办税地点: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市建委一楼两税征收服务中心。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0563-3035312 3015869 。 特此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宣城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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