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
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
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申领发放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5〕162号)精神,规范资金申领发放行为,根据省、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如下:
一、补贴奖励个人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贴奖励对象
自发文之日起,合肥工业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地方企业稳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属于补贴奖励对象。
(二)补贴奖励标准
1.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地方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高为3年;
2.在我市地方企业就业或创业的自行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承租公租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70%租金补贴;
3.凡与我市地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4.高校毕业生在宣城初始创业成功后,经专家组评议通过,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1.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地方企业就业、创业,由本人填写《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就业创业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2.租房补贴
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来宣就业创业且租房居住者,由本人填写《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价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承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承租房屋合同(协议);
(8)承租公租房合同(协议)和缴费单据。
其中,《就业创业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3.购房补贴
与我市地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二年以上的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填写《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就业创业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先行将补贴奖励资金拨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奖励资金拨入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补贴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4.创业成功补贴
初始创业成功且经专家组评议通过的在宣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初创企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初创企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组评议通过证明材料;
(5)初创企业创业成功一次性补贴申领报告。
其中,《就业创业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初创企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向其创办企业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初始创业成功5000元一次性补贴奖励先行拨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奖励资金拨入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二、补贴奖励学校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贴奖励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二)补贴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用于合工大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
(三)申领发放程序
由合工大宣城校区填写《推进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合工大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2)合工大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通过审查验收证明材料;
(3)大学生入园创业情况;
(4)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企业实体签订租赁协议复印件;
(5)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6)合工大宣城校区在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账号(需加盖学校和银行的公章)。
其中,《推进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以上材料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奖励资金拨入合工大宣城校区专项资金账户。补贴奖励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当年5月底前,资金拨付时间为当年6月份。
三、补贴奖励企业资金的申领发放
(一)补贴奖励对象
(1)设立就业实习基地的我市企业;
(2)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成功企业。
(二)补贴奖励标准
1.对一次性接纳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且实习期满留用率达40%的就业实习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成功企业在2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大学生就业,给予2000元创业促进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
1.就业实习基地接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由就业实习基地企业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就业实习基地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章);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8)参加就业实习学生名单(需加盖就业实习基地企业和学校公章);
(9)就业实习基地企业给参加就业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留用高校毕业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4)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申报单位向企业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奖励资金一次性拨入就业实习基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吸纳就业大学生的创业成功企业填写《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创业成功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成功企业法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新增吸纳就业大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新增吸纳就业大学生与创业成功企业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
(9)新增吸纳就业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其中,《就业创业证》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5)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
以上资金申领材料由创业成功企业向其创办企业税收缴入国库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奖励拨入创业成功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四、其它规定
1.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563-3036773;市财政局0563-3010510。
2.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