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 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08:38 阅读次数:145次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

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201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宣城市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要求不断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高地建设,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工总量达到25万人,其中具备高级以上技能水平的技工达到5万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终身职业培训

   (一)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扶贫驿站等,面向贫困劳动者、就业援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相应生活补助。

   (二)扶持普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可自主选择经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原则上个人先垫付,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

   (三)鼓励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以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新录用人员为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各行业开展系统内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部门,发挥自身设备、实际操作技术等优势,自主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支持本行业系统内各类企业开展职业培训。

   (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奖补机制。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我市工业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根据培养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奖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每推荐1名全日制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六)促进技工院校发展。鼓励中等职业(技工)院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依托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的宣城市技工学校,力求在2021年前建设宣城市技师学院。借助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与我市合作优势,建设安徽工业技师学院。

   (七)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依法依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公办、民办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的职业(技工)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八)支持职业教育联盟(集团)建设。支持宣城市职业教育联盟、皖南机电职教集团、皖南信息职教集团自主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新的行业性职教联盟(集团)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集约化发展。

   (九)支持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在宣就业。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职业(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企业支付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内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院校毕业生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全市每年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不少于200人、高级工不少于4000人,并按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

   (十一)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每年从全市企事业单位遴选不少于10名市级技能名师,每个名师可带徒不少于2人,带徒协议期限2-4年,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并择优推荐省级技能名师遴选,入选为省级技能名师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追加奖励。

   (十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十三)支持企业自主评价技能型人才。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引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学业水平测试,将职业教育办成就业导向教育。              

  四、加强技能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十四)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再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工作成果评鉴活动,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对获得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的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奖励;每三年组织评选不超过10名宣城市“首席技师”,聘期三年,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范围内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师工作评选,对获批省级、国家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追加奖励。

   (十五)支持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等,到2021年,建设3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全市重点建设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至少1个公共实训基地。

   (十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品牌。依托各县市区现有地方特色,建设地方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竞赛基地。泾县要依靠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宣纸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宁国要结合“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耐磨铸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工业基地建设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服务地方特色核心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绩溪县要依托安徽徽厨技师学院,着力打造中式烹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他县市区建立培养地方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均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五、扩大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十七)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培育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每年发放一次。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每年发放一次。以上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3年以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以上、在宣城购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享受每人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1年以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享受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的薪酬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人才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的人才为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在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再分别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追加奖励。

   (十八)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每两年分别评选出不超过20名“宣城工匠”、10名宣城市技能大奖获得者、5名“宣城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江淮杰出工匠”评选。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 和“江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追加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追加奖励。

   (十九)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相应的公务员职位,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开辟公办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二十)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企业对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落实相关待遇。

   (二十一)实施“海外金蓝领援”计划。从海外聘请技能专家到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任教的,按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给予援津贴

   六、健全技能竞赛奖励机制

  (二十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两年一大赛,年年有竞赛”的原则,支持各行业(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跨行业(系统)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给予6-10万元赛事补助;对纳入年度计划开展行业(系统)内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3-5万元赛事补助。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宣城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申报“宣城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宣城工匠”。对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的选手颁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三)建立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补制度。对代表我市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团队或个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追加奖励;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给予5 万元追加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对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获奖选手追加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推荐为“宣城工匠”。

    七、优化技能人才配套服务

   (二十四)加强宣传解读。宣传培养高技能人才惠民政策,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技工大省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五)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技能人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建立技工“蓝卡”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

   (二十六)严格审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十八)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九)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