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在稳增长调结构中推进就业。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扎实推进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全面构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梯次推进格局。高规格、高水平建设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突出抓好核心基础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基地发展,力争建成产值超千亿基地1个、产值超500亿基地2-3个、产值超百亿基地10个。大力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工程,推进“千企升级”和“互联网+”行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产业核心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汽车及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医药三大主导产业实现产值超2500亿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达500家,产值占比达4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等)
(二)巩固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地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速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鼓励面对小微企业的生产性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发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研成果。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并给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1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三)培育新兴业态。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中心城市、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央商务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和宣州区、广德县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集中度较高的物流市场。加快“电商宣城”建设,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利用沪苏浙地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构建地方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业态,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等)
(四)完善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5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新兴业态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以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三、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大力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服务云平台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市本级每年拿出一定就业补助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30万人。开展创客基地建设,2018年底建成各类创客基地5-10家,其中旅游创客基地2家。根据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办法,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孵化功能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园,给予10万元建园补贴,并按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团市委等)
(六)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政策环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简化核准前置条件。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的原则,及时修订我市核准目录,目录范围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严禁备案机关借备案进行变相审批。对不涉及环保、安全、新增用地事项,且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推进管理全领域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开,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分开机制。持续推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加强政府网络资源整合,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打造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充分利用劳动者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根据上级部署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动产、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高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为合工大宣城校区及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每年提供30万元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宣城银监分局等)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升促进计划。制定宣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每年定期开展人社局长进高校、招聘会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的精准服务,特别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重点帮扶,通过市场引导、职业推荐直至公益性岗位安置,有效解决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立由职业指导专家组成的“宣城市启明星就业指导团”,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信息的市内高校,根据签约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完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基层项目人员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机关单位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公务员招录中,乡镇(街道)申报职位按规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完善基层特岗高校毕业生管理体制,及时兑现特岗人员工资待遇,全市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稳定提供504个特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
(十)健全就业帮扶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提高见习生活补助费标准,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纳入见习补贴范围。创新发放方式,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5〕162号)落实生活补贴,租、住房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等)
五、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全面落实“六个一批”措施,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补助和调剂,实行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妥善安置分流职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化解职工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等)
(十二)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程。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严格实施“四单”“四严”“四覆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到2020年建设100个具备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功能的“就业扶贫驿站”,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对贫困劳动者省内外转移就业的,给予转移就业补助。对成功介绍转移就业的组织、个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自力更生从事来料加工等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居家就业补助。引导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好培训期间各项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到省内技工学校寄宿就学、到市内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的落实生活费补助。开发居家就业岗位,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力度,对在就业扶贫基地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及提供岗位的基地落实相关补助。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扶贫驿站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定奖补。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三送一交心”(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和贫困劳动者交心)活动,了解已就业贫困劳动者就业和生活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实施帮扶。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创业园或“就业创业车间”,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
(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等改革,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公平就业。做好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强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持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兜底安置。鼓励企业自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叠加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诚信人力资源企业,搭建集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一站式”服务周转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五)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按规定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发放求职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分类推进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水平和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辟公办职业院校紧缺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特别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鼓励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依托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宣城市技工学校,力求在2021年前建设宣城技师学院。借助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与我市合作优势,建设安徽工业技师学院。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精准服务。积极协助合工大宣城校区和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创建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完善阶梯式培训体系,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利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教学视频网上学习。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建设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主渠道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从起点到终点”、“便捷、即时、精准、高效”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实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公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资源的整合。2017年底试点建设“宁国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试点成功后进行推广。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的要求,积极推进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大力探索纸质档案材料的数字化保存和利用,建立电子影像档案,实现与全省人才服务机构档案信息系统联网。(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团市委等)
(十八)实施“智慧就业”项目。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基础信息库和数据交换平台,积极贯彻落实江淮优才卡、安徽技工蓝卡认证等制度,全面推进“安徽乐业”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实现“智慧就业”。推广使用创业服务云平台、安徽公共招聘网和“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促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校园网的互联互通、共享对接。(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
七、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十三五”期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就业工作责任约谈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适时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完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二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做好“一网五点”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完善应对预案。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