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09:02 阅读次数:112次

市直各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现就市直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二、岗位开发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8年市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10个。

  (二)岗位范围

  1.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2.城区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城市交通、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吸纳残疾人就业等岗位。

  3.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4.其他企业提供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宣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675元/人/月(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3.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4.企业自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企业自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依照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岗位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须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网上岗位申报,二级机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

 2.递交岗位申报资料。完成网上公益性岗位申报的单位向市人社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岗位确定。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五、申请时间、地点

2018年2月8日至3月8日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开发计划(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一楼市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3029917   

 联 系 人:周巧巧     凌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