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5日至3月10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将被投诉过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30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等材料报省专项行动厅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省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厅际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执法局,统筹协调全省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