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14 08:59 阅读次数:96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文件要求,现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递交残疾人就业相关材料?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及联系方式、就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和伤残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按照分级审核原则,报所在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确认。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6月底前,市(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单位核残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二、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每年7月至12月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集中征收期。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符合免征条件或已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仍需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残保金,其申报的应缴金额为零。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地税局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采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时,应同时录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

答:(一)减免、缓缴政策。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分级管理的审核原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减免缓缴手续。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减免或者缓缴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宣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严重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以及上一年度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工商注册登记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作免征申报并进行减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如何催报催缴未按规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少申报、申报不缴纳或申报未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传递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户型清册,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财政部门于30日内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反馈催报催缴情况,地方税务机关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催报催缴通知书征收保障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电子税务局操作有哪些流程?

答: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一:进入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点击纳税申报—其他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查询

步骤三:用人单位依次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0.0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残联审核认定)”,系统根据指标填写计算出本期应纳费额,点击“正式申报”后缴费。注:所有用人单位(包括符合小微减免条件)需如实填写上述指标,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步骤四: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上述操作的基础上,在“减免性质”栏下拉框中进行选择,系统提示“所选择的税收减免性质没有进行税收减免备案”后点击“确定”,系统计算出“本期减免费额”,点击“正式申报”后缴费。

注:凡用人单位免征残保金不满一年的,需根据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保障金手工修改“本期减免费额”。

步骤五:用人单位如申报错误,需删除申报表再申报的,点击“申报缴纳”—“已申报信息查询”—修改“所属时期”后点击“查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