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外工勤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08:32 阅读次数:72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驻外工勤人员推荐选调工作的函》要求,现在我市开展驻外工勤人员推荐工作,有关推荐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的****期间无违法活动,在和“***”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犯罪记录,无经济纠纷。

   (三)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性格开朗,同志关系融洽,家庭和睦。

    二、技术条件

   (一)厨师:

    1.具有中餐红案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厨时间10年以上。

    2.精通红案兼会白案,技术全面,能独立操办各种形式的高档宴请。

  ( 二)招待员、理发员

   1.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5年以上。

   2.招待员除能胜任对外宴请招待工作外还应掌握两种以上服务技能,如理发、水电设备维修技术等。

   3.理发员在熟练掌握理、烫男、女各式发型,兼会头部、肩部按摩。胜任对外宴请招待工作。

   4.招待员、理发员均应有一定的招待服务英语基础。

  (三)电工

    1.持有低压维修电工操作证书,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作8年以上。

    2.掌握家电、程控电话、制冷设备维修和保养技术,掌握发电机原理及操作和维修技术。能够修理电梯、复印机等设备,能够调试卫星天线。

    3.掌握上下水、卫生洁具、暖气(含燃油、燃气锅炉)设备的一般维修技术,具有中级以上水工水平。能够看懂水电线路图。

    4.最好能掌握招待或理发等技能。

   三、年龄条件

  (一)厨师:不超过55岁。初次常驻不超过50岁。

  (二)招待员:不超过50岁。初次常驻不超过35岁。

  (三)理发师:不超过50岁。初次常驻不超过40岁。

  (四)电工:不超过55岁。初次常驻不超过50岁。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无精神分裂症、癫痫病、脑震荡、皮肤病、传染病、肝炎、腰椎盘突出、肌肉萎缩等病史。无神经衰弱、脑血栓、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和胃病等慢性疾病。

    五、其他条件

   (一)招待员、理发员身高1.72米以上,视力正常,不戴眼镜。其他工种人员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持有汽车驾驶证。

    请符合条件的有意愿驻外工作人员,于3月23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科报名。

    政策咨询:0563-302270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